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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没有受理前,是可以撤回的。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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