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开“色狼”,网友沸了!警方:合规近日,有网友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上看到,由杭州市公安局公开的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中, 一批猥亵女性或侵犯他人隐私违法者的罚款或处罚拘留决定被公布,多数违法行为发生在地铁或公交等公共场所,
违法者均被公开姓名。 此事被网友发上网后引发讨论。这次政府部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行为也被网友称之为“公示‘色狼’”。
(相关资料图)
4月20日,“杭州公开一批对色狼的处罚结果”登上热搜有媒体在微博上发布“如何看待杭州公开色狼行政处罚结果”的投票,引发网友纷纷投票,其中,一些网友投票选择时认为“公布名字侵犯隐私”对此,20日中午,新黄河记者就此采访了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该负责人回应称, 杭州市公安局公开这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行为是合规的。
一位被行政处罚对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位负责人表示, 《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公布该《办法》共1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 第六条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该办法还规定:前款所称摘要信息,应当包括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这位负责人向新黄河记者总结此次回应的信息时称: “即被处罚人姓名属于法定应该公开的内容”南都街谈公开姓名,给“色狼”们上点压力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的一组行政处罚结果搅动了网络,这恐怕连执法的杭州市公安局都会觉得意外。
遭到处罚的主要是一批被称作“色狼”或“咸猪手”的不法分子,3月以来,杭州地铁公安已经处理了十多起或“猥亵”、或“侵犯隐私”、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案件此次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这些不法分子的真实姓名连同违法事实一道“被公开”了。
“色狼”被公开后,有人点赞,有人质疑目前,已经有法律界人士在媒体等公开渠道回应了部分网民对这一举措是否侵犯个人隐私的疑问,且肯定了该举措的警示、震慑作用在这一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探讨三个问题首先,要不要关心“色狼”的隐私权?。
当然要必须要明确的是,杭州公安实名公开地铁“色狼”的举措是依法依规进行的,绝不是仅凭道德立场所做的判断《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写明了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结果“上网”的要求,其中 。
第五条规定了不予网上公开的四种情形,第七条规定了公开信息时的“三点隐去”(包括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此次新闻事件中涉及的所有公开内容均合乎上述规定 当然,追问不法分子的隐私权本身是公民法治意识的体现,应当肯定提出质疑的网民所具有的法治精神。
要知道,即便是不法分子,对其隐私权的保护仍然是载入民法典的,其 第一百一十条明确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公开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不过,隐私也是有边界的第一,此次公开是出于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目的,第二,杭州公安仅公布了行为人的姓名,并未公布更为详细信息,姓名与行为人之间没有具体的对应关系。
作为一种声誉罚,公开尺度适当,主要还是为了警示其次,关注不法分子是不是对受害者的无视?应当提醒,探讨法治框架下执法单位的行为举措不能倒向替不法行为本身的辩护在舆论议题上,既要支持杭州公安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也要主动参与到对“色狼”和“咸猪手”的批评和打击之中,维护道德法治和公序良俗。
同时,对遭受不法侵害的公众也有必要提供一定帮助,主要是心理疏导和法律支持最后,是杭州市的信息公开本身网上针对这次新闻事件存在着一种“建议全国推广”的声音,这种声音的背后反映了此类处罚公开的不寻常、不常见,与之相对应的是,近年来,地铁公交内猥亵妇女成为社会痛点,全民喊打已经形成高度共识。
如何更好震慑相关违法行为,通过个案形成警示、教育作用,公开是一个办法说到底,杭州此次的一批处罚决定之所以能“闯入”热搜榜,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被公开”了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据新黄河(见习记者 陈国亮)、南都街谈(作者:张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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