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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6日讯(记者 张可)近日,南京市印发《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率由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7.8%(含生育保险费率0.8%)。4月起,参保单位按新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率不变,个人医保待遇不变。
根据《通知》,2023年1月至3月,参保单位已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按新费率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差额部分退还至参保单位在医保信息平台登记的对公银行账户。4月份开始,参保单位按新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同时,根据《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规定,4月1日起,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至4494元、上限调整至24042元。
本次还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4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率在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7%与个人缴费率2%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即缴费率由原来的9%降为8%。以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例,政策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4250元,缴费率为9%,实际缴费额为392.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4494元,缴费率为8%,实际缴费额为369.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缴费额下降了23元/人月。
市医保局副局长陈滨介绍,本次调整是单位缴费率下降,同时调整医保缴费工资的基数上下限,进一步减轻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个人原来的医保待遇没有影响和变化的。根据测算,1至3月,参保单位缴费负担减低了7.1亿元,预计全年为参保单位减负约29个亿,惠及参保单位23万余户;预计为灵活就业人员减轻负担约1亿元,惠及灵活就业人员近47万人。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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